一、简要介绍无锡工商局基本情况
无锡工商局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目前,市局下辖5个直属局、4个分局及64个基层工商分局(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297人。辖区的市场主体情况是:全市现有内资企业22827家,私营企业87124家(含分支机构10531户),企业集团122家(其中内资企业集团43家,私营企业集团79家),个体工商户162530户,外商投资企业4775户(其中合资2258户,合作118户,独资2393户,股份有限公司6户)。现有各类市场452家(其中消费品市场328家,生产资料市场112家,生产要素市场12家)。全市市场年成交额突破1500亿大关。
二、无锡工商局机关效能建设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不断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和省工商局“三型工商”建设的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意见建议整改活动,我们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认识;专门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一把手”是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出台了《无锡工商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及时推出了《无锡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并把绩效考核作为工作考核的重点,变年度考核为季度考核、突击考核为日常考核、单向考核为双向考核,从而使机关效能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贯穿于全体人员。
二是突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环节。首先是注重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委托形式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并在多个单位试点推行注册官制度,大力推行“规范受理方式、规范登记审查方式、规范登记格式文本、规范登记时限和规范登记公示制度”的五规范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登记服务质量。其次是注重提升监管效能。市局建立了“三个中心”:第一个是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该系统目前覆盖全市70%以上的上市农副产品,可以检测农药残留、吊白块、二氧化硫、甲醛、亚硝酸盐和蛋白质含量六个项目,平均每天能检测500个批次。今年上半年共检测上市农副产品90657个批次,其中检测不合格的有6511个批次,退市、销毁不合格食品50733公斤。第二个是广告监测中心。该系统可以对市属20家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程监控。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各类广告383878条(次),监测到各类违法广告5234条(次),我局发出违法广告告知书39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立案查处7起。第三个是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该系统在我局已形成了市局—直属局(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三级联动,并在企业、超市、村镇、市场建立了510多个联络站,初步形成了一个由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组成的覆盖全社会的12315维权体系。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222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5万元。再次是注重提升执法效能。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法制机构和基层法制员具体组织实施的执法责任制框架体系,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等系列制度,对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依靠制度来保障和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三是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配套制度。在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要求的同时,我们从两个方面入手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全系统统一配置电子触摸屏,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作了统一规范,方便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政务工作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局务公开工作。将系统内部工作运行过程中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敏感问题和重大事务,通过网络、会议、上墙等形式进行公开,让干部职工真正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决策权和民主监督权。
四是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运行机制。首先是畅通投诉渠道。成立了市局、直属局(分局)两级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次是严肃追究机制。客观公正、仔细认真地处理各类效能投诉,对于反映不实的,迅速予以澄清,防止负面影响;对于涉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再次是健全反馈机制,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及时、负责地办理好每一起投诉,努力让投诉人满意。
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领导全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制订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9、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0、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11、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作。
12、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
监督投诉电话:81009062
消费维权电话:12315
经济违法案件举报电话:81009108 81009109 |